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考试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营养师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工作。教育和考试工作组负责制定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负责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考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题型为选择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根据《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暂行规定》,考试每年举办1~2次。注册营养师官方网站提供有关报名、考试时间安排、考点分布、考试规定、考试咨询等信息和服务。
注册营养师的唯一报名方式是由中国营养学会注册营养师官方网站提供的全国统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日期和各项步骤时间安排、考试日期和时间由中国营养学会官方网站及注册营养师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
本网站兼容的浏览器:360(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chrome浏览器、UC浏览器、IE9以上,请使用以上浏览器进行报名填写。
关于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本人电子照片且该照片将打印在准考证和证书上。请注意如下事项:
电子照片规格要求为一寸,6个月内正面免冠、脸部清晰、包括双耳的全部头部的标准证件照,黑白彩色均可,背景白色无人物或文字。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20KB到200KB之间;
身份证件规定: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考试报名和考试入场对身份证件的要求规定如下:
· 中国大陆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的唯一身份证件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任何中国公民无论是何年龄,均可向户籍所在派出所申领身份证。特别提醒未申领身份证的青少年考生提前办理,以免影响考试。
· 香港、澳门地区考生必须使用有效香港、澳门身份证原件;台湾地区考生必须使用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
· 外国籍考生必须使用有效护照。
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准确提交身份证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中文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确认提交后,不得更改,并将打印在准考证上;考生在考试日须携带与准考证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被拒绝入场,并不退还任何费用或改期安排考试:
· 抵达考点与网上报名所选考点不一致;
· 未携带准考证或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 所携身份证件的有效性未通过核验;
· 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所持准考证显示信息不符;
· 准考证相片、身份证件相片与本人明显不符;
· 未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到达考场;
· 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扰乱考场秩序。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抵达考场。考生须按本须知“身份证件规定”的要求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铅笔、橡皮。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任何电子器件,如发现按为违规处理。考试开始前及考试期间将对每个考生身份证件进行核验。考场桌面上禁止摆放除铅笔、橡皮、准考证、身份证件之外的任何物品(纸张、印刷品、食品饮料等)。
在考试日或考试后,下列行为是违规行为:
· 不服从考场监考人员管理。
· 在考场采取任何方式对试题及试题答案进行录音、录像、复制、记录、向考场外传送。
· 在考场接收他人或向他人提供答题帮助。
· 在考场使用非考试许可的各种答题辅助材料和器件。
· 在考场携带有字符的纸条或在身体部位写有字符。
· 变造、伪造身份证件替他人考试。
· 任何扰乱、妨碍考试正常秩序的行为。
· 在考试后以任何方式和途径向他人透露部分或全部考试题或试题概要。
对于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考生,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处罚措施:
· 勒令离开考场。
· 扣留考试成绩,进一步调查。
· 取消本次和以往考试全部成绩;并在相关政府机构、企业、学校、团体查询时告知。
· 禁止参加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考试。
对于受上述处罚的考生,不给予任何特殊照顾,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知悉或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的人士,有义务向注册营养师工作委员会举报,举报者个人信息将予以保密。举报电话010-83554781-809,电子邮件RDC@cnsoc.org。
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考试约在考试后三个月到达考点并在网站个人中心显示,考生可登录个人中心浏览本人成绩,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在网站进行注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