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营养师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一条规定,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
1. 参加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学习;
2.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培训,
3.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
4.发表论文、讲学、出版论著等.
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取得注册营养师证书的人员必须在5年内至少获得继续教育学分50分,取得注册营养技师证书的人员在5年内至少获得继续教育学分30分,以保障证书有效期。
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
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 省级继续教育项目
备注:按继续教育项目学分权重进行计算,主讲者可根据课时获得相应学分
论文口头报告 | 论文摘要汇编 | 参会
备注:论文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记最高分,以此类推到第三作者(并列则均分学分)
SCI期刊 | 核心期刊 | 其他国际标准刊号(ISSN)或国家统一(CN)的刊物
备注:论文的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记最高分,以此类推到第三作者(并列则均分学分)
发表在正式出版的报纸和刊物上 | 经RDC遴选的官方微信、微博平台 | 正式出版的科普图书
备注:发表在正式出版的报纸和刊物上的科普文章只算文章的第一作者,其他具体分析
正式出版的著作 | 主要教材编写 | 参与继续教育项目网络授课 | 外出进修或读学位课程
备注:每个栏目都有最高计分限制,请参考关于《注册营养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公布的通知